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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的殡葬制度改革

    生、老、病、死是一条亘古不变的自然规律,虽然人们都忌讳死亡,但也无法避免。因此殡葬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殡葬制度是我国当前一项重要的民生制度,殡葬事业也是一项关涉到国家长治久安的民心工程,同时更是一项长久国策,是实现生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关键一环。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出于保护耕地、节约逐渐稀少的土地资源、构建文明社会等原因,政府倡导火葬。1997年国家颁行《殡葬管理条例》。其中第一章总则第四条款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国家还专门出台对少数民族的殡葬管理办法: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火葬可以节约土地空间。作为一种简化葬礼仪式,火葬顺应政府移风易俗、构建文明社会的方针政策。对因患鼠疫、霍乱、炭疽、麻风病、艾滋病(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狂犬病等传染病致死的遗体以及传染病疑似病人的遗体以及在隔离观察期内与传染病人、传染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遗体,消毒处理后在24小时内火化,可以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污染。随着殡葬制度实施的不断深入,以火葬为主导的城市殡葬管理办法己经开始逐步在陕西诸多的城乡结合部地区推行。处于关中天水国家级经济开发带上副中心城市的宝鸡也不例外。